服务对象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时(以产业园区为例):
服务内容包括入驻企业进行环保状况调查及指导整改、园区环境基础设施运营或咨询、园区环境管理制度建设、环保培训宣传、应对突发环境事件和环境投诉等综合性、定制化服务;从而促进生态环境合规、提升生态环境管理绩效。
服务对象为企业时:
服务模式为将第三方环保服务嵌入企业自身的环境管理组织架构中,第三方单位的专业技术直接深入、全面渗透到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中,协助企业环保管理负责人完成或参与企业环保问题诊断、改善、日常管理三个阶段的工作;服务内容包括:协助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体系,协助完成环保档案整理归档和日常管理工作,提供日常定期巡检、风险排查和监督改善服务等。从而提高企业的环境管理水平,帮助企业从源头、过程和末端全方位地控制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。
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出台背景与意义?
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、十八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和六中全会精神,按照“五位一体”总体布局和“四个全面”战略布局,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,大力实施大气、水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,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,加快实施一批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。以环境污染治理“市场化、专业化、产业化”为导向,推动建立排污者付费、第三方治理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有机结合的污染治理新机制,引导社会资本积极参与,不断提升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。 ——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
环境污染治理是一项专业性、技术性很强的工作,在这种情况下,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(简称第三方治理)模式应运而生,发展迅速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。国务院于2014年出台了《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》(国办发〔2014〕69号,简称国办69号文),对第三方治理的推行工作提出了总体指导意见和要求。为进一步推行第三方治理模式,并对第三方治理推行工作提出专业化意见,指导全国各地开展相关工作,环境保护部于2017年8月出台了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(简称《意见》)。
——《环境保护部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》解读